Internal Control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基本方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实施细则,公司将建立以下制度(以下简称“内部控制”),以确保公司业务的合理性。
1.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及员工在履行职责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制度
- 将企业伦理规程等合规体系相关规定作为董事和员工遵守法律、公司章程和社会规范的行为准则。
- 从董事中选任合规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范围内的跨部门合规系统并找出相关问题。
合规董事应与总部合作,对合规状况进行审议,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各业务部门的董事应分析各业务部门特有的合规风险,并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 - 设立内部审计办公室,按照内部审计规定制定年度计划并开展内部审计。
编写执行报告并对改进业务的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董事、监事发现合规问题时,应及时向总务部报告。
2.与公司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的保存和管理事项
与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以书面文件或电子媒介(以下称“文件”)进行记录并保存。文件为董事及监事能够查阅的形式。
3.公司及子公司关于损失风险管理的规定及其他体制
针对合规、环境、灾害、质量、信息安全、出口管制等风险,各主管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培训、制定和发放手册等,管理总部负责跨部门监控风险状况和全公司的应对措施。
4.确保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效履行职责的体制
建立董事高效履行职务的体系。
- 权限和决策规则的设立
- 指定各业务部门业务目标和预算,并利用IT实施月度・季度绩效管理
- 董事会对每月绩效进行研讨及实施改进
5.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适当运营的体制。以及子公司董事等职务履行的相关事项向公司报告的体制
任命董事负责集团各分类业务,并赋予建立法律合规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的权限和责任,由管理总部进行跨部门推进和管理。
6.公司监事要求任命员工协助履行职责时的员工相关事项,及该员工独立于董事的相关事项,以及确保对该员工指令执行性的相关事项
监事要求任命员工协助履行职责时,董事在监事会协商后,可提名内部监察室成员作为协助监事的员工。在监事指定的协助期间,对被提名员工的指挥权将转移到监事,不接受董事的指挥命令。
7.公司董事及员工,子公司的董事及员工或接受其报告的人员,向公司监事报告的制度,以及向其他监事报告的制度
与监事协议后,制定规定,明确向监事报告的事项,根据此规定,董事按照以下规定事项进行报告。
- 有可肯能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害的事项
- 每月经营状况
- 内部监查状况及风险管理的重要事项
- 严重违反法律命令及公司章程
- 其他关于合规方面的重要事项
8.确保前项举报人不因举报而受到不利待遇的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对于利用内部报告制度等方式,向监事举报的所有集团全体的董事和员工,严禁出现因其做出举报而受到不利对待,并将此规定对集团所有董事和员工进行告知。
9.公司监事在执行职务时涉及的预付费用或报销费用的相关事项,以及执行其他职务时发生的费用或债务的处理方针
监事向公司请求预付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费用或债务时,除公司认为对于履行监事职务不必要的费用或债务时,应立即对其进行处理。除正常监查费用外,紧急的监查费用或聘请专家产生的新的调查费用,监事应提前通知公司。
10.确保公司监事的监查有效进行的体制
监事与董事长兼总经理,会计审计人定期召开会议交换意见。
11.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体系
除了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有效、适当地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外,我们还不断评估该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纠正。
12.排除反社会势力制度
我们将建立排除反社会势力的制度,与威胁公民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反社会势力断绝一切关系,坚决拒绝反社会实力的任何不正当要求。